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了解并領取一建資訊及資料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 一級建造師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2015建設工程經濟: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2015-04-10 13:59  來源: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承包人除了根據標準規(guī)范、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外,還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按部就班地進行施工作業(yè)。因為有些施工流程必須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例如,現澆混凝土必須有一定時間的養(yǎng)護才能進行下一個工序,刷油漆必須等上道工序所刮膩子干燥后方可進行等。所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發(fā)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據此,《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作了以下規(guī)定

(1)工程發(fā)包時,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將其量化。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fā)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

(3)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應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趕工費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費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的報酬,不經濟使用人工的補貼等;②材料費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經濟使用材料而損耗過大,材料提前交貨可能增加的費用以及材料運輸費的增加等;③機械費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機械設備投入,不經濟的使用機械等。

責任編輯:lala

閱讀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費視頻

更多

免費題庫

更多

免費資料下載排行

更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