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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耕地占用稅(二)

2009-02-11 09:14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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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成征稅

  根據有關規(guī)定,加成征稅政策主要有以下兩項:

 ?。?)經濟特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經濟發(fā)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qū),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規(guī)定稅額的50%。

 ?。?)對單位或者個人獲準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過兩年不使用的加征規(guī)定稅額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

  六、減稅、免稅

 ?。ㄒ唬p稅范圍

  (1)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規(guī)定稅額減半征收。

 ?。?)一部分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邊遠貧困山區(qū)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酌情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區(qū)貧困地區(qū)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對民政部門所辦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繳稅確實困難的,由省、自治區(qū)財政廳(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財政部批準后,可酌情給予照顧。

 ?。?)對定居臺胞新建住宅&建設工程教育網&占用耕地,如確屬于農業(yè)戶口,可比照農民建房減半征稅。

  (6)對不屬于直接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但確屬綜合性樞紐工程的,可按為農業(yè)服務直接效益占工程總效益的比重確定耕地占用稅征收額。

  (二)免稅范圍

 ?。?)部隊軍事設施用地;

  (2)鐵路沿線、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

 ?。?)炸藥庫用地;

 ?。?)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yī)院用地。

  上述免稅用地,凡經改變用途、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從改變用途起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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