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基本制度與政策輔導:房地產抵押登記
?。ㄒ唬┓康禺a抵押登記部門
《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不能對抗第三人,對抵押物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后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的法定程序。為了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申辦,同時也為了保證抵押登記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規(guī)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要件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guī)定房地產當事人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抵押登記申請書;
?。?)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抵押當事人議定的抵押價值書面協議或者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物是否已經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屬證書的真?zhèn)蔚?,并由審核人簽字在案。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在法定期限內核準登記并頒發(fā)他項權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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