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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3 10:1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遼寧省葫蘆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
《葫蘆島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業(yè)經(jīng)2006年5月26日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孫兆林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葫蘆島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秩序,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jīng)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鼓勵推行合理低價中標和無標底招標。
第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五條 市、縣(含縣級市、區(qū),下同)發(fā)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下列工作:
。ㄒ唬┍拘姓䥇^(qū)域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xié)調和管理;
。ǘ┊?shù)赜蓢页鲑Y融資、經(jīng)本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或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與執(zhí)法;
。ㄈ⿻嘘P部門對本地區(qū)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投標有形市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ㄋ模┙⒑屯晟普袠送稑送对V處理機制,依法受理投訴。各級監(jiān)察機關配合發(fā)展改革部門,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條 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
第七條 水利行政部門負責水利行業(yè)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
第八條 交通行政部門負責交通行業(yè)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
第九條 其他行政部門,按法定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tǒng)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
第十條 行政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招標投標執(zhí)法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監(jiān)察機關應當提前介入,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范圍與標準
第十一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項目;
。ǘ┦褂脟匈Y金投資的項目;
(三)國家融資的項目;
。ㄋ模┦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ㄎ澹┦褂脟型恋、礦產(chǎn)資源的項目。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
。ㄒ唬┟禾俊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項目;
。ǘ╄F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項目;
。ㄈ┼]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wǎng)絡項目;
。ㄋ模┓篮、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項目;
。ㄎ澹┑缆、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項目;
。┥鷳B(tài)環(huán)境保護項目;
。ㄆ撸┩恋、礦產(chǎn)資源項目;
。ò耍┢渌A設施項目。
第十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的范圍: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項目;
。ㄈw育、旅游項目;
。ㄋ模┬l(wèi)生、社會福利項目;
。ㄎ澹┥唐纷≌椖浚
。┢渌檬聵I(yè)項目。
第十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
。ㄒ唬┦褂秘斦A算資金的項目;
。ǘ┦褂眉{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chǎn)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十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
。ㄒ唬┦褂脟野l(fā)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ǘ┦褂脟覍ν饨杩罨蛘邠KI資金的項目;
。ㄈ┦褂脟艺咝再J款的項目;
。ㄋ模﹪沂跈嗤顿Y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十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范圍: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的項目;
。ǘ┦褂猛鈬捌錂C構貸款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七條 本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規(guī)模標準為:
。ㄒ唬┦┕雾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ㄈ┛辈臁⒃O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三項每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八條 下列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蛧颐孛艿捻椖浚
。ǘ⿹岆U救災的項目;
。ㄈ├梅鲐氋Y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nóng)民工等特殊情況的項目;
(四)經(jīng)項目主管部門批準,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ㄎ澹﹪乙(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符合前款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提出不招標的申請,說明不適宜招標的原因,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第四章 招標與投標
第十九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辦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凑諊矣嘘P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已履行審批手續(xù),取得批準;
(二)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jīng)落實;
。ㄈ┧匦璧目辈煸O計基礎資料已經(jīng)收集完成;
。ㄋ模┓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jīng)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的,已經(jīng)批準;
。ㄈ┱袠朔秶、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的,已經(jīng)核準;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jīng)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二十二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
。ㄒ唬┱袠巳艘呀(jīng)依法成立;
。ǘ┌凑諊矣嘘P規(guī)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xù)的,已經(jīng)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jīng)落實;
。ㄋ模┠軌蛱岢鲐浳锏氖褂门c技術要求。
第二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將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的內容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核準之日起7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情況。
招標人對經(jīng)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當?shù)皆椖繉徟块T重新辦理核準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jīng)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ǘ┨峁┨摷俚恼袠斯、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ㄈ┰趦蓚以上媒介發(fā)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下列條件:
。ㄒ唬 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ǘ 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
。ㄈ 具有從事同類招標項目招標的經(jīng)驗或者經(jīng)歷;
。ㄋ模 設有專門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
(五) 熟悉或者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訂立招標代理合同,履行民事代理責任。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
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依法通過國家或者省指定的報刊、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
第三十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三十一條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康男再|和數(shù)量;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時間和地點;
。ㄋ模┇@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資格審查應當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⒂喠⒑贤臋嗬;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jīng)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ㄈ┪刺幱诒回熈钔I(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chǎn)被查封、扣押、接管、凍結狀態(tài);
。ㄋ模┰谧罱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實施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shù)量。
第三十三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實施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實施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的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三十五條 經(jīng)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jīng)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根據(jù)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依法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辦法有關投標人的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四十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本辦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五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一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四十二條 開標應當采取公開的方式,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并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四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在開標前確定,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各類招標項目所需的評標專家,應當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 ?/p>
第四十五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經(jīng)擔任的,應當主動回避或者予以更換: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ㄈ╉椖繉徟块T或者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
。ㄋ模┰谡袠送稑嘶顒又袕氖逻`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第四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評分方法,應當合理。不得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1至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列順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第五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提交書面報告時,應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或者文件的復印件:
(一) 招標文件;
(二) 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發(fā)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ㄈ 實行資格審查的,有資格審查文件和結果;
。ㄋ模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ㄎ澹 中標結果。
第五十一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jīng)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jù)《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jù)情節(jié)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招標無效:
。ㄒ唬┪丛谥付ǖ拿浇榘l(fā)布招標公告的;
。ǘ┭堈袠瞬灰婪òl(fā)出投標邀請書的;
(三)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個工作日的;
。ㄋ模┮婪ū仨氄袠说捻椖,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ㄎ澹⿷敼_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痪邆湔袠藯l件而進行招標的;
。ㄆ撸⿷斅男泻藴适掷m(xù)而未履行的;
。ò耍┎灰勒枕椖繉徟块T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ㄊ┩稑巳藬(shù)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被認定為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五十四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jiān)督職責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予以行政處分。
。ㄒ唬┫拗苹蛘吲懦獗镜貐^(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
。ǘ檎袠巳酥付ㄕ袠舜頇C構的;
。ㄈ⿵娭普袠巳宋姓袠舜頇C構辦理招標事宜的;
。ㄋ模┓欠ǜ缮嬲袠宋募木幹、評標委員會的組建以及開標、評標、選定中標人的;
。ㄎ澹┻`法向招標當事人、招標代理機構收取費用的;
(六)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其他招標投標事項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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