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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新余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2-03-02 11:46    【  【打印】【我要糾錯】

余府發(fā)[2002]12號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日

  新余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監(jiān)督和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境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活動,是指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的委托、承接及相關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先設計、后施工的程序,保證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質量。

  未經原勘察設計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分割、封鎖、壟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活動及其管理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或投訴。

  第二章 勘察設計業(yè)務的委托與承接

  第六條 凡在本市境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均應辦理委托勘察設計業(yè)務手續(xù),并具備以下條件:

 、褰ㄔO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或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嬉呀涋k理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等手續(xù);

 、绶、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委托方應當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且與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相符的承接方。

  第八條 委托可以通過競選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進行。競選委托可以采取公開競選或邀請競選的方式。建設項目總承包業(yè)務或專業(yè)性工程也可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 承接方必須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在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并對其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嚴禁無證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的單位和個人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

  第十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只能在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勘察設計工作,不得私自掛靠承接勘察設計業(yè)務。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執(zhí)業(yè)注冊人員不得出借、轉讓、出賣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和職稱證書。

  第十一條 承接方可以聘用技術勞務人員協助完成承接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但必須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章 合同審查

  第十二條 凡在本市境內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單位必須使用國家制發(fā)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合法文本。

  第十三條 委托方和承接方應當依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文本中約定勘察設計費。雙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任意降低勘察設計費用。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經委托方和承接方簽定后,雙方應將合同文本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審查。審查內容:

  ㈠委托方和承接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娉薪臃绞欠窬邆湎鄳膱(zhí)業(yè)資格;

 、缃ㄔO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是否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在收到《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后3日內提出意見(《建設工程勘察合同》2日內提出意見),不合格的令其修改后重新報送。

  勘察設計合同未經報送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項目規(guī)劃報建和施工許可手續(xù)。

  第四章 圖紙簽章審查

  第十六條 凡在本市境內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圖紙簽章的審查。未經圖紙簽章審查的工程項目,不予辦理項目規(guī)劃報建和施工許可手續(xù)。

  第十七條 圖紙簽章內容要求:

  ㈠勘察設計單位名稱、勘察設計資格等級、勘察設計證書編號、建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圖紙內容、比例、出圖日期等;

 、婧灻麢趦葢欣L圖設計、校對、專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審查審定等內容;

 、缣丶壓鸵、二級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必須由具有甲、乙級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文件必須有專業(yè)負責人、總建筑師簽名。在設計圖紙右下角必須有相應等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簽名,并加蓋注冊職業(yè)專用章。

  第十八條 圖紙簽章行政審查的內容:

 、迨欠癯钟行ёC件(即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和收費資格證書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勘察設計單位;

 、媸欠袷褂煤戏ǖ摹督ㄔO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

 、缭O計周期是否符合規(guī)定,簽名人是否屬該單位在崗人員,主持設計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等級的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資格;

  ㈣是否超越資質等級項目,是否辦理了越級批準手續(xù);

 、榻ㄔO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是否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報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逵煽辈煸O計單位填寫的《新余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圖紙簽章審查表》;

 、鎴蠼椖渴┕D一套,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章審查后,凡符合簽章內容要求的工程,應在審查表和主要藍圖(總圖,平、立剖面圖)上加蓋“新余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圖紙簽章”;

  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五章 處理措施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無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可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鍩o證設計、超越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guī)定的等級和業(yè)務范圍承接業(yè)務的;

 、娉鲑u、出借、轉讓偽造資質證書、圖簽、圖章,以掛靠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采取不正當手續(xù),承接業(yè)務的;

 、缥窗匆(guī)定辦理聘用或借用手續(xù),私下拉人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的;

 、枰缘陀趪乙(guī)定的最低標準收費的;

 、槭褂没蛲扑]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和設備的;

  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第二十一條 承接方因工作失誤,造成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事故,應當無償補充勘察設計、修改完善勘察設計文件。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減收、免收勘察設計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執(zhí)業(yè)注冊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zhí)業(yè)一年、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等處理,可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鍩o證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私人掛靠、私人組織或參與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yè)務活動的;

 、尕飧`、抄襲、非法出售和轉讓勘察設計單位的專有技術、勘察報告、設計文件或將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工程項目的;

 、绯鼋琛⑥D讓、出賣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或私自為其它單位設計項目簽字、蓋章或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業(yè)的;

 、柰扑]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和設備、收受回扣的;

 、椴粓(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5月18日印發(fā)的《新余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辦法》(余府發(fā)[1999]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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