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材料、設備等進場,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裝通常都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在此段時間內,如果對材料、設備等的存放、保管不良或時間較長,將可能導致質量狀況的惡化,如損傷、變質、毀壞等。因此,應根據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特點,按照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通風、溫度和濕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適宜的存放環(huán)境,以保證其存放期間的質量。同時對進場后的材料、設備等要進行標識、實行掛牌制。標牌上應注明在工程中使用的部位、進場日期、生產廠家、貯存批量、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編號、試驗報告編號、采購、保管人員姓名等。此外,對剛進場未進行檢驗試驗者須標注“待檢”字樣;檢查、試驗合格或不合格產品應標注“合格”或“不合格”字樣;經檢驗、試驗后仍不能確定其是否合格的(如對冷拉鋼筋檢查驗收時進行的拉力和冷彎試驗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時,應另取雙倍數(shù)量的試樣重做各項試驗;當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冷拉鋼筋為不合格),須標注“經檢驗待定”字樣。通過標識不僅可及時清退不合格產品,而且可避免不同類型、規(guī)格的原料、半成品等混淆、錯用,另外,還應根據《建筑施工企業(yè)試驗室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對有關原材料、半成品,實行見證取樣及送檢制度。只有如此,方可對所有材料進行有效控制。
在產品裝卸、運輸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一定要監(jiān)督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質量保證措施與手段,以免在此過程中產品雨淋受潮以及擦傷、碰傷及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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