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代表(項目經(jīng)理)的任命、撤換、暫離現(xiàn)場都應取得工程師同意,
對分包行為:
①承包商建議的分包應事先取得工程師同意,兩類分包商除外:
a、材料供應商 b、在合同中指明的分包商
②分包商的開工日期應通知工程師(提前28天)
③分包商違約追究承包商責任(分包商承擔連帶責任)
④反對指定分包商時應通知工程師認可
承包商設備進入現(xiàn)場后要移出現(xiàn)場,應經(jīng)工程師同意
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商每月一次提交進展報告(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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