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考前自測題(三)
11、甲公司1993年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獲得某宗地的使用權,土地用途為高檔住宅,樓面地價為3500元/㎡.甲公司擬分兩期建設80棟別墅。當?shù)谝黄?0棟于1996年12月竣工時,因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拍賣20棟還債。拍賣行委托乙房地產估價所評估出拍賣底價為3800元/㎡.拍賣行在當月以此為依據(jù)拍賣,賣出6棟,平均價格為3860元/㎡,其余14無人承接,退還給甲公司。當1996年6月第二期工程竣工后,建成的別墅以5200元/㎡售出,甲公司因此而指責乙房地產估價所當時評估的拍賣底價過低,而且別墅的拍賣低價竟然只比樓面地價高300元/㎡,遠低于其投入的建設成本,很不合理。而乙房地產估價所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請問,乙房地產估價所堅持當時估價結論的理由有哪些?
13、某評估公司受甲公司委托,對其擁有的一處自建房產進行評估,估價目的為抵押。該房地產占地面積為3500㎡,總建筑面積為4500㎡,2002年1月竣工。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為850元/㎡。甲公司拿到報告后頗感不解,因為其實際投入的成本已達960元/㎡,而且還未考慮開發(fā)利潤和利息,而評估公司認為自己的評估報告是合理的。請問評估公司有何理由認為其評估結果是合理的?
14、甲、乙合作投資開發(fā)一房地產項目,雙方各出資1000萬元,經營收益各按50%分成。到項目建成時投資剛好用完,銷售費用也已預提。項目的總建筑面積10000㎡,售價3000元/㎡,銷售費用為售價的7%。銷售過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積為100㎡的房屋送給朋友,向甲提出先掛賬,雙方結算時再作處理。該項目在短期內銷售完成,實際銷售費用與預提的銷售費用相符,實際回收價款2762.1萬元。甲提出本應雙方各分得1380.05萬元,現(xiàn)因乙拿走一套價值30萬元的房屋,故乙實得1351.05萬元;乙認為該套房屋的實際成本為25萬元,故只應從自己應得的收入中扣除12.5萬元,自己應得1368.05萬元。若不考慮所得稅因素,誰的分配方案合理?應該如何分配?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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