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了解并領取一建資訊及資料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 一級建造師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一建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教材解讀——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2014-05-21 13:5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注意:代理中有三方當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關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代理人要有獨立意思表示,否則不是代理

2、代理人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行為必須具有法律意義

即產生法律后果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為法律上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

  代理的主要種類

代理種類

產生依據

主要特點

典型示例

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的授權

應明確代理人姓名、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

建設單位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施工監(jiān)理、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公司員工(法定代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簽約行為

法定代理

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

全權代理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無限人)的監(jiān)護人

指定代理

法院或者有關機關指定而產生

常發(fā)生在訴訟中,全權代理

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侵權,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擔監(jiān)護職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指定擔任訴訟中代理人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法定或約定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例如: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為
2、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代理 一般代理行為,對代理人資格無要求;如:訴訟代理人
某些建設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招標代理、委托監(jiān)理等
3、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 應明確代理人姓名、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
授權不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2、轉托他人代理(復代理)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情況除外)

  3、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與默示授權

特殊情形 產生原因或構成要件 法律后果
無權代理 無權:自始未授權 1、被代理人追認,轉化為有權代理
2、被代理人拒絕,行為人承擔責任
越權:超越授權范圍
超期:期滿后繼續(xù)代理
表見代理 第三人有相信有權代理的理由或事實 1、無權代理,但代理行為有效,即:被代理人須向第三人承擔責任
2、被代理可向行為人追償
本人存在過失
相對人善意(善意即不知情)
默示授權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視為以默示的特殊授權方式,授予行為人代理權

責任編輯:tracy

閱讀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費視頻

更多

免費題庫

更多

免費資料下載排行

更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