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合同的履行
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shù)赝瓿善浜贤x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xiàn)。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