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現在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計案例與分析》科目第一章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估價依據
估價依據是指估價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有關估價標準,估價委托書、估價委托合同、估價委托人提供的估價所需資料,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地產估價師掌握和搜集的估價所需資料。
估價依據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包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估價對象所在地的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國務院所屬部門頒發(fā)的有關部門規(guī)章和政策,估價對象所在地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政策;
2)有關估價標準,包括房地產估價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指導意見和估價對象所在地的地方標準等;
3)估價委托書、估價委托合同和估價委托人提供的估價所需資料如估價對象的面積、用途、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等;
4)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掌握和搜集的估價所需資料。
所列的估價依據要有針對性,不能濫列估價依據,不能將已過時或者失效的估價依據列出。
1.所有的估價報告在估價依據中必須要有《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若沒有,在案例考試中可以作為一處錯誤予以指出,并且必須最新年份的估價規(guī)范
2.抵押目的的估價在估價依據中應有《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若沒有,在案例考試中可以作為一處錯誤予以指出。
3.房屋征收估價在估價依據中應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若沒有,在案例考試中可以作為錯誤予以指出。
4.如果是在建工程,委托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還必須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往年考點】
2009年:“估價依據中缺《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
2011年:“不應將已過時的估價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列出”。
2013年:估價依據應在估價原則后,或估價原則應在估價依據前。
2014年估價依據中缺《房地產估價基本術語標準》;嚴格講,在估價依據中,《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應放在“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
2016年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GB/T 50291—2015),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GB/T 50291—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