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招生方案](/upload/resources/image/2024/11/15/597074.png)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現在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理論與方法》科目第九章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路線價法的理論依據
路線價法實質上是一種比較法,是比較法的派生方法。
理論依據— —替代原理。
路線價法與比較法的關系:
路線價法中,“標準臨街宗地”可視為比較法中的“可比實例”。若干標準臨街宗地的平均價格為“路線價”,可視為比較法中經過交易情況修正、市場狀況調整,但未進行房地產狀況調整的“可比實例價格”。其余臨街土地的價值是根據其臨街深度、臨街寬度、形狀、臨街狀況等,對路線價進行適當的調整(房地產狀況調整)來求取。
(只做房地產狀況調整,不需再做交易情況修正和市場狀況調整。)
路線價法與比較法的不同:路線價法不做交易情況修正和市場狀況調整;路線價先對多個可比實例價格進行綜合,然后再進行房地產狀況調整,而不是先分別對每個可比實例價格進行修正和調整,然后再進行綜合;利用相同的“可比實例價格”即路線價,同時評估出許多“估價對象”,即所有臨街土地的價值,而不是僅評估出一個估價對象的價值。
路線價法不進行交易情況修正和市場狀況調整的原因:求得的路線價——若干標準臨街宗地的平均價格,已是經過交易情況修正后的正常價格;求得的路線價所對應的日期,已與欲求取的臨街土地價值的日期一致,都是價值時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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