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
房地產經紀是房地產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發(fā)達國家房地產市場中80%以上的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經紀人促成的。
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yè),是房地產市場發(fā)育中的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經紀機構魚龍混雜,從業(yè)人員良莠不齊。
2016年,《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修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yè)管理。
目前,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由注冊管理轉變?yōu)榈怯浄展芾怼?/p>
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員數量應滿足要求。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xù)。
(二)房地產經紀活動管理
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tǒng)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tǒng)一收取。
分支機構應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yè)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和收取費用。
(三)房地產經紀合同要求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1.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另行簽訂合同。
2.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3.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
4.兩家或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yè)務的,只能按照一宗業(yè)務收取傭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費。
5.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經紀機構印章,并由從事該業(yè)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四)禁止行為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2.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3.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yè)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5.為交易當事人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8.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9.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10.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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