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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估價師考點精講:計稅依據

    2021-01-12 14:18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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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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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稅依據

    對于非出租的房產,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

    對于出租的房產,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按租計征。

    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產稅政策:

    1.與地上建筑相連的地下建筑

    地上地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前述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2.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人防設施等

    按照下述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1)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yè)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稅房地產原值=房屋原價×(50%~60%)

    計稅依據(余值)

    =應稅房地產原值×[1-(10%~30%)]

    =房屋原價×(50%~60%)×[1-(10%~30%)]

    2)商業(yè)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稅房地產原值=房屋原價×(70%~80%)

    計稅依據(余值)

    =應稅房地產原值×[1-(10%~30%)]

    =房屋原價×(70%~80%)×[1-(10%~30%)]

    (2)出租的地下建筑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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