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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9 09:0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已經(jīng)2011年3月28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條。康暮鸵罁(jù))
為了加強對閑置廠房、倉庫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ㄟm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閑置廠房、倉庫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ü芾聿块T)
市公安局負責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的治安、消防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交通委負責施工工地臨時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guī)劃、經(jīng)濟信息化、安全生產、環(huán)保、衛(wèi)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ㄈ粘1O(jiān)管)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安全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治安、消防隱患的,應當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及時整改。
第五條。ǚ蔷幼》课莞慕ǖ呐R時宿舍的信息報備)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應當將臨時宿舍的下列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ㄒ唬┓课莓a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ǘ┕芾韱挝坏拿Q、住所;
。ㄈ┓课葑涞攸c;
(四)臨時宿舍使用總面積。
第六條。ㄊ┕すさ嘏R時宿舍的信息報備)
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應當將臨時宿舍的下列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ㄒ唬┦┕挝坏拿Q、住所;
。ǘ┦┕すさ氐攸c;
。ㄈ┡R時宿舍使用總面積。
第七條。ㄅR時宿舍的房屋安全要求)
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鋫浔匾纳钤O施、消防設施;
。ǘ┍3址课莩鋈肟、通道的暢通;
。ㄈ┤司幼∶娣e標準符合本市有關規(guī)定;
。ㄋ模┓、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ㄊ┕すさ嘏R時宿舍的住宿對象)
施工工地臨時宿舍只能用于本工地工作人員住宿。
第九條。▽εR時宿舍住宿人員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的住宿人員應當合理使用臨時宿舍;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或者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臨時宿舍的住宿人員不得有下列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為:
(一)破壞或擅自改變臨時宿舍結構;
。ǘ┒氯、占用消防通道;
(三)私拉亂接電線或者超負荷使用電器;
。ㄋ模⿲⑦`禁物品、危險物品帶入臨時宿舍;
。ㄎ澹┧阶粤艨妥∷蓿
。┓、法規(guī)和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ㄅR時宿舍的責任人)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負責人和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負責人是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和施工工地臨時宿舍安全使用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Ψ蔷幼》课莞慕ǖ呐R時宿舍的管理單位和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和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督促專職管理人員定期對臨時宿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處理。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和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在臨時宿舍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員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第十二條。ǚ课菡魇辗秶鷥瓤罩梅课莸墓芾硪螅
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已完成搬遷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已完成搬遷的空置房屋采取關閉、封閉等措施,并定期巡查。發(fā)現(xiàn)在空置房屋內住宿或者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搭建臨時窩棚住宿的,應當勸其搬離;對不聽勸阻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信息的登記、報備)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應當?shù)怯浥R時宿舍住宿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將登記信息定期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應當?shù)怯浥R時宿舍住宿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將登記信息定期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十四條。▽ο嚓P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相關條款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處罰規(guī)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規(guī)定處罰。
第十五條。▽ξ窗匆(guī)定報備臨時宿舍信息的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報備臨時宿舍信息的,由區(qū)(縣)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κ┕すさ赜蟹潜竟さ毓ぷ魅藛T住宿的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施工工地臨時宿舍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員住宿的,由區(qū)(縣)公安部門責令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ξ窗匆(guī)定落實相關制度或履行報告義務的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和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落實相關制度的,由區(qū)(縣)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和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在臨時宿舍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員,未立即報告公安部門的,由區(qū)(縣)公安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ξ窗匆(guī)定登記、報備住宿人員信息的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臨時宿舍的管理單位、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宿舍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登記、報備住宿人員信息的,由區(qū)(縣)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ㄊ┬腥掌冢
本規(guī)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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