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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5: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房產(chǎn)管理條例〉的決定》,由沈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9年11月11日通過,已經(jīng)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0年1月8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1月9日沈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沈陽市城市房產(chǎn)管理條例廢止案》,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廢止《沈陽市城市房產(chǎn)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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