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15:1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6年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匯總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定義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范疇,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兩種。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發(fā)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的發(fā)包人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
勘察設計人是持有國家認可的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和設計單位,在《合同法》中稱之為勘察人和設計人。
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補充協(xié)議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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