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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級造價師造價管理合同效力知識點:合同效力

2020-06-17 12:2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0一級造價工程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一段時間了,你復習的怎么樣了呢?下面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知識點,跟小編一起學習吧,日積月累下來,我相信造價考試你是可以的!

  知識點:合同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

  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quán)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quán)代理人代訂

  無權(quán)代理人代訂的合同主要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quán)、超越代理權(quán)限范圍或者代理權(quán)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與無權(quán)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時,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絕的,視為拒絕追認,該合同不生效。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quán)代理人具有代理權(quán)的情形。

  2.無效合同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可撤銷合同情形: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不得撤銷。

  4.撤銷權(quán)消滅: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 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quán);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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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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