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復習:防煙分區(qū)的設置原則
設置防煙分區(qū)時,如果面積過大,會使 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增加受災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撲救;如面積過小,不僅影響使 用,還會提高工程造價。
1.不設排煙設施的房間(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劃分防煙分區(qū);
2.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
3.對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qū)。
4.防煙分區(qū)一般不跨越樓層,某些情況下,如1層面積過小,允許包括1個以上的樓層,但以不超過3層為宜。
5.每個防煙分區(qū)的面積,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積不宜大于500平方米;當頂棚(或頂板)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設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 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qū),梁或垂壁至室內(nèi)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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