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如國科發(fā)政字「1997」326號文件規(guī)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不得超過35%)。
2)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3)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guī)定,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xù),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4)家庭成員共同出資的,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xié)議。
5)公司注冊資本超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部分,可以分期繳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繳付的,應當在公司設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超出部分分兩期繳付的,第一期應當在公司設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付未繳部分的50%,第二期應當在公司設立之日起3年內全部繳足。
有共同制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關于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及其活動的基本規(guī)范,它不僅是公司的自治法規(guī),同時也是國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據(jù)。政府的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對公司給予批準或者給予登記。一個好的公司章程,既要體現(xiàn)全體股東的意志、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又要符合恪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經營管理活動的原則。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訂,所有股東都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章程包括法定內容和任意內容,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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