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人身關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形成的,體現(xiàn)了人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分為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
人格關系是基于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肖像、隱私、姓名、名稱等人格利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人格關系的核心是各種人格權。
身份關系是基于特定身份而產生,一般指夫妻關系、親屬關系,此外還包括作者、發(fā)明人、創(chuàng)造人的身份關系。
3.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包括靜態(tài)的財產關系和動態(tài)的財產關系靜態(tài)的財產關系是指基于對財產占有、支配而產生的關系,稱為物權關系。動態(tài)的財產關系是指財產的讓渡、轉移過程中的關系,主要是債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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