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yè)務,應當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tǒng)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合同履行期限;收費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shù)睦;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yè)務;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zhí)行業(yè)務;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在建設工程抵押: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xù)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房地產抵押的主要原則:
地產抵押應當遵循民事法律原則。
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xié)商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抵押權人為避免抵押房屋因遭受人為損壞或自然災害而出現(xiàn)的風險,要求抵押人辦理房產保險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協(xié)商議定。
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房地產投保的,抵押人應當將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耍?/p>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繼續(xù)有效,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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