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營業(yè)稅是對我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是地方稅中的主體稅種。
2、征稅依據(jù):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6號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所有內資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個體經營者。
4、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交通運輸業(yè):航空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索道運輸、纜車運輸、裝卸搬運等。
2)建筑業(yè):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yè)。
3)金融保險業(yè):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yè)、其他金融業(yè)、保險業(yè)。
4)郵電通信業(yè):郵政、電信。
5)文化體育業(yè):文化業(yè)、體育業(yè)、培訓業(yè)務、游覽場所門票。
6)娛樂業(yè):歌舞廳、音樂茶座(包括酒吧)、臺球、保齡球、高爾夫球、游藝場所等。
7)服務業(yè):旅店業(yè)、飲食業(yè)、旅游業(yè)、租賃業(yè)、廣告業(yè)、倉儲業(yè)、代理業(yè)、其他服務業(yè)。
8)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著作權。
9)銷售不動產:建筑物、構筑物、土地附著物。
5、補充:營業(yè)稅的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在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yè)額。包括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xù)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價外費用。此外,計稅依據(jù)還有特殊規(guī)定:如對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yè)的,納稅人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yè)稅計稅依據(jù)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從事安裝工程作業(yè),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yè)稅計稅依據(jù)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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