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標
確定中標人的權力由設備采購招標人行使,也可由招標人將此項權力授予評標委員會行使。被確定的中標人應當是評標委員會經過評議并推薦的候選人名單中的合格投標人。 招標人有權拒絕所有投標人的權利。
2)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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