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機構: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guī)靸鹊南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確定;”
“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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