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掌握施工許可制度
【內容詳解】
2Z201061 掌握施工許可制度
《建筑法》第7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開工前,①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②工程所在地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8個)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有地
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有規(guī)劃
此證指《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分別針對劃撥方式和出讓方式
◇無此證即為違章建筑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有施工的人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圖,且通過審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1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有安全保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3條進一步規(guī)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05、09、10連續(xù)三年都有命題)——有錢
(1)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消防許可等
對于按規(guī)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其消防設計圖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fā)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重點難點】
■ 不要求拆遷全部完成,只要求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 關于圖紙和技術資料,除了有以外,還要求必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同時不要求圖紙全部完成,只要求滿足施工需要即可
■ 要求資金已落實,不要求資金全部到位,記住資金落實的標準
■ 按照規(guī)定必須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已委托監(jiān)理,也是一個限制條件,但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要求必須委托監(jiān)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