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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9 18: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引導評標專家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在招投標中創(chuàng)造良好的誠信環(huán)境,依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第十五條“評標專家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由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恼块T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取消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并予以公告。”對長期未參與評標活動的專家,我站進行了集中梳理,現(xiàn)通知如下:
1、對長期不參與評標活動,且未說明正當理由的,現(xiàn)集中給予其15天的整改期,必須由評標專家本人提出申請寫明原因,由其單位蓋章證明后,報至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
2、整改期內,仍未來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報請評標專家管委會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并在建筑建材業(yè)網站公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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