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資料: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裁決解決行政侵權爭議的活動。行政復議的基本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
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的基本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構成我國基本訴訟制度。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的以外,行政糾紛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糾紛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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