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4)
六、變更設計制度
施工圖的修改權為設計單位及項目設計者所擁有,施工單位只應按施工圖進行施工。未經(jīng)設計單位及項目設計負責人允許,施工單位無權修改設計。
(一)設計變更的主要原因
1.因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guī)定不符者;
2.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
3.經(jīng)過會審后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二)設計變更的內容、手續(xù)及要求
1.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2.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經(jīng)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3.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時,項目法人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4.重要工程部位及較大問題的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三方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fā)“設計變更通知單”方為有效。
4.如果設計工程做較大變更而影響了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標準時,需報請原批準初步設計的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5.“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聯(lián)系單”等技術文件,都要有詳細的文字記錄,一并會成明細表歸入工程檔案,將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jù)。
七、質量檢驗評定制度
1.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后,由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為合格,小于75分的為不合格。
2.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jiān)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2.
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為優(yōu)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3.竣工驗收委員會按交通部規(guī)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yōu)良的為好,大于等于75分為中,小于75分為差。
4.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綜合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7,參建單位工作評價得分權值為0.3(項目法人占0.15,設計、施工、監(jiān)理各占0.05)。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yōu)良的為優(yōu)良,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5.各合同段交工驗收工作所需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整個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期間質量監(jiān)督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所需的費用由項目法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