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13:43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不動產登記范圍為不動產的物權。按照物權法定原則,不動產的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不能創(chuàng)設物權。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的范圍是:1.集體土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宅基地使用權;7.海域使用權;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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