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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14:05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對下列土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jīng)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nóng)、林、牧、漁業(yè)的生產(chǎn)用地;
(6)經(jīng)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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