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當事人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5月25-26日,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了呢?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為考生們整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希望成為考生們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得力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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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點知識: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注意狹義和廣義)
【區(qū)別】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
【注意1】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2015試題·多選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訴訟權利包括( )。
A.申請?zhí)崞鹪V訟
B.申請參加訴訟
C.提起反訴
D.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E.申請?zhí)崞鸸嬖V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代理人。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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