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復習要點:基坑驗槽及局部不良地基的處理方法
一、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
(1)詳勘階段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2)附有基礎平面和結構總說明的施工圖階段的結構圖;
(3)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二、驗槽程序
(1)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后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jiān)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驗槽的主要內容
四、驗槽方法
地基驗槽通常采用觀察法。對于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通常采用釬探法。
(一)觀察法
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墻角、承重墻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基槽邊坡是否穩(wěn)定。
(二)釬探法
釬探是用錘將鋼釬打入坑底以下的土層內一定深度,根據錘擊次數和入土難易程度來判斷土的軟硬情況。
(三)輕型動力觸探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底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持力層明顯不均勻;
(2)淺部有軟弱下臥層;
(3)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fā)現時;
(4)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guī)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