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施工生產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具有廠家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合格證書,否則不得采購、發(fā)放和使用。
2.試驗周期:
(1)安全帽:檢查一年一次。
(2)安全帶:每次使用前檢查;新帶使用一年后抽樣試驗;舊帶每隔6個月抽查試驗一次。
(3)安全網: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進行外表檢查。
3.高處臨空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架設安全網,作業(yè)人員使用的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體上或可靠的安全繩上,安全帶嚴禁低掛高用。拴安全帶用的安全繩,不宜超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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