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高頻考點: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標的物的損毀滅失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以交付為分界點、
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但在合同成立時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出賣人應當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對于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依約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quán)利。
二、買賣合同的解除
主物解除,從物解除;從物解除,主物不受影響;
數(shù)物中一物不符合規(guī)定,則解除一物,特殊情況全部解除;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quán)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