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梁板類簡支受彎預制構件進場時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并要求:
(1)鋼筋混凝土構件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裂縫寬度檢驗;不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抗裂檢驗。
(2)對大型構件及有可靠應用經驗的構件,可只進行裂縫寬度、抗裂和撓度檢驗。
(3)對使用數量較少的構件,當能提供可靠依據時,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4)對多個工程共同使用的同類型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可共同委托,其結果對多個工程共同有效。
2.對于不可單獨使用的疊合板預制底板,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對疊合梁構件是否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的方式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3.上述未提及的其他預制構件,除設計有專門要求外,進場時可不做結構性能檢驗。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