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接受合同履行標的物一方不得以未訂立書面合同為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如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
3.數量,應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和計量工具;
4.質量,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必須按照強制性標準執(zhí)行,并可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責任期限與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5.價款或者報酬,應規(guī)定清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可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