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fù)習(xí):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區(qū)別
看似繁雜的法律條文,如果一一歸屬,想必就會豁然開朗。
今天建設(shè)工程教育網(wǎng)教學(xué)專家為您歸屬一下幾個易混淆的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既然都是合同,區(qū)別記憶它們,顯然可以從合同生效的條件來入手。
我們知道合同生效所具備的條件有四:
①簽訂合同的主體要合格(即要求當(dāng)事人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實;
③內(nèi)容要合法(即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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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針對的是③④不滿足。
效力待定合同:針對的是①不滿足。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針對的是②不滿足。
有了大體的方向,再理解起繁雜的條文,就會事半功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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