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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14: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湘建房[2008]266號
各市州房(地)產管理局,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
為規(guī)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房屋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湖南省建設廳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房屋登記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房屋,是指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地下建筑物、構筑物。
本細則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省的房屋登記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
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
第五條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統(tǒng)一的房屋登記簿。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條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
從事房屋登記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暾;
(二)受理;
。ㄈ⿲徍;
。ㄋ模┯涊d于登記簿;
。ㄎ澹┌l(fā)證。
房地產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九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細則規(guī)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包括界址點)、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房屋登記簿按房屋基本單元建立。房屋基本單元發(fā)生變化,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相應調整房屋登記簿。
第十二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十三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細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ǘ┮蛉嗣穹ㄔ骸⒅俨梦瘑T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ㄈ┮蚶^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細則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ㄎ澹┓课轀缡;
。嗬朔艞壏课輽嗬;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按照本條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涉及房屋權利處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公證或律師事務所見證。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七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登記費。撤回登記申請,已收取的登記費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賠償基金制度,從登記費中可提取10%作為賠償基金,專項用于登記錯誤的賠償。
第十九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二十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房地產主管部門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二十一條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實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ǘ┰诮üこ痰盅簷嗟怯洠
。ㄈ┮蚍课轀缡е碌姆课菟袡嘧N登記;
。ㄋ模┮蛎娣e增加或減少的變更登記;
。ㄎ澹┓、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地產主管部門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條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ㄒ唬┥暾埲伺c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guī)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ㄈ┥暾埖怯浀膬热菖c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ㄋ模┥暾埖怯浀氖马椗c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本細則規(guī)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登記申請不符合前款所列條件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申請撤回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共同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同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撤回請求。代理申請的,應當由本人或代理人依據撤回申請的授權委托辦理。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不予登記:
。ㄒ唬┪匆婪ㄈ〉靡(guī)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guī)劃許可的內容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的;
。ǘ┥暾埲瞬荒芴峁┖戏ā⒂行У臋嗬麃碓醋C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ㄈ┥暾埖怯浭马椗c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ㄋ模┥暾埖怯浄课莶荒芴囟ɑ蛘卟痪哂歇毩⒗脙r值的;
。ㄎ澹┓课菀驯灰婪ㄕ魇、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zhí)幏值模?/p>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ǘ┑盅簷唷⒌匾蹤嗟怯,10個工作日;
。ㄈ╊A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ㄎ澹┻z失、毀損補證,7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guī)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guī)對登記時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應當公告:
。ㄒ唬┘w土地上的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公告時間7天;
。ǘ┘w土地范圍內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補證,公告時間3天;
。ㄈ┱髟儺愖h,公告時間30天;
。ㄋ模┳N房屋所有權;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條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
房屋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并應當定期異地備份。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fā)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發(fā)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九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三十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換發(fā)。房地產主管部門換發(fā)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fā)。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補發(fā)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fā)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fā)”字樣。
在補發(fā)集體土地范圍內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就補發(fā)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屋登記資料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三十二條市、州、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建設,逐步實現(xiàn)房屋登記簿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三章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jié)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
。ㄋ模┙ㄔO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證明;
。ㄎ澹┓课菀芽⒐さ淖C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分丘平面圖;
。ㄆ撸┢渌匾牧稀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qū)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除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規(guī)劃部門核準的小區(qū)規(guī)劃平面圖和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物業(yè)服務用房的書面證明。
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等房屋由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與房屋基本單元的登記簿形成關聯(lián),不頒發(fā)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基本單元在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注記業(yè)主共有部分情況。
第三十五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ǘ┗Q;
。ㄈ┵浥c;
。ㄋ模├^承、受遺贈;
。ㄎ澹┓课莘指、合并,導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苑课莩鲑Y入股、;以房屋抵債;
。ㄆ撸┓ㄈ嘶蛘咂渌M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ò耍┓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ㄎ澹┓课轀y繪成果;
(六)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xié)議、合并協(xié)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細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第三十八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辦理。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第三十九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课葑涞慕值、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ㄋ模┩凰袡嗳朔指睢⒑喜⒎课莸;
。ㄎ澹┮(guī)劃用途變更的;
。┓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ㄈ┓课菟袡嘧C書;
(四)證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房屋測繪成果或房屋測繪報告;
。┢渌匾牧稀
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房屋坐落變更、規(guī)劃用途變更的,應當提交房屋測繪成果;房屋面積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提交房屋測繪報告。
第四十一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ㄒ唬┓课轀缡У;
(二)放棄所有權的;
。ㄈ┓、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四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二節(jié)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五條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六條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七條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ㄒ唬┑盅寒斒氯、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ǘ┍粨鶛嗟臄殿~、債務履行期限;
(三)登記時間。
第四十八條本細則第四十七條所列事項發(fā)生變化或者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九條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盅喝伺c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xié)議;
。ㄎ澹┢渌匾牧。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fā)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fā)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債務履行期限發(fā)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四)房屋抵押權發(fā)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
第五十一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ǘ┑盅簷嘁呀泴崿F(xiàn);
。ㄈ┑盅簷嗳朔艞壍盅簷;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三條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五十四條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合同;
。ㄎ澹┮欢ㄆ陂g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汛嬖趥鶛嗟暮贤蛘咂渌怯浽蜃C明材料;
(二)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第五十六條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除本細則第四十七條所列事項外,房地產主管部門還應當將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明確記載其為最高額抵押權。
第五十七條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事項或者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五十八條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
。ǘ┓课菟棛嘧C書;
。ㄈ┳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ㄋ模┳罡哳~抵押權發(fā)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ㄎ澹┢渌匾牧。
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fā)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九條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fā)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罡哳~抵押權發(fā)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渌匾牧稀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后,依據本細則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第六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渌匾牧。
第六十一條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經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當事人協(xié)議確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了債權數額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依照當事人一方的申請將債權數額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六十二條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三條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三)抵押合同;
。ㄋ模┲鱾鶛嗪贤;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明;
。┙ㄔO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證明;
。ㄆ撸┢渌匾牧稀
第六十四條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除本細則第四十七條所列事項外,房地產主管部門還應當將在建工程的坐落、擔保范圍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發(fā)放登記證明。
第六十五條已經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ㄈ┑怯涀C明;
(四)證明在建工程抵押權發(fā)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
第六十六條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第三節(jié)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七條在房屋上設立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八條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匾蹤嗪贤
。ㄋ模┓课菟袡嘧C書;
。ㄎ澹┢渌匾牧。
第六十九條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地役權設立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記簿,并可將地役權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記簿。
第七十條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怯涀C明;
(四)證明地役權發(fā)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
第四節(jié)預告登記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ǘ┮灶A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ㄈ┓课菟袡噢D讓、抵押;
。ㄋ模┓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二條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預告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發(fā)放登記證明:
第七十三條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七十四條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七十五條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ㄈ┮训怯泜浒傅纳唐贩款A售合同;
(四)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ㄎ澹┓课蓊A測繪報告;
。┢渌匾牧稀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十六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A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ㄆ撸┢渌匾牧。
第七十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噢D讓合同;
。ㄋ模┺D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ㄎ澹┊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渌匾牧。
第七十八條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课菟袡嘧C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ㄆ撸┢渌匾牧稀
第七十九條已經預告登記的房屋發(fā)生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怯涀C明;
。ㄋ模┳C明預告登記發(fā)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
第五節(jié)其他登記
第八十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C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十一條房地產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30日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申請登記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于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30日內辦理更正登記;辦理更正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其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暫緩辦理。
第八十二條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
同一利害關系人就同一事項未提供新的證明材料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第八十三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八十四條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暫緩辦理。
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受理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十五條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應當將受理證明材料送交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房屋權利歸屬或者權利內容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有關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八十七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八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應當依照本細則的規(guī)定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九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厥褂脵嘧C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ㄋ模┥暾埖怯浄课莘铣青l(xiāng)規(guī)劃的證明;
。ㄎ澹┓课轀y繪報告;
。┢渌匾牧稀
申請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九十條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地產主管部門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九十一條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九十二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ㄎ澹┓课轀y繪成果;
。┢渌匾牧稀
申請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發(fā)生轉移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九十三條申請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第九十四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课葑渥兏;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ㄋ模┩凰袡嗳朔指、合并房屋的;
。ㄎ澹┮(guī)劃用途變更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ㄎ澹┓课轀y繪成果或房屋測繪報告;
。┢渌匾牧。
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房屋坐落變更、規(guī)劃用途變更的,應當提交房屋測繪成果;房屋面積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提交房屋測繪報告。
第九十六條以房屋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四十五條至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
第九十八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條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地產主管部門承擔賠償責任后,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
第一百零一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涂改、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
。ǘ⿲Σ环系怯洍l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
(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附則
第一百零二條房屋登記簿的內容和管理規(guī)范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三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由全省統(tǒng)一制定式樣,統(tǒng)一監(jiān)制,統(tǒng)一編號規(guī)則。
第一百零四條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以及碼頭、油庫、人防工程等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登記,可以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第一百零五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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