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地籍調查包括變更權屬調查和變更地籍測量,變更權屬調查是變更地籍調查的重要程序。變更權屬調查是指調查人員接 收經土地登記人員初審的變更土地登記或設定土地登記申請文件后,對宗地權屬狀況及界址進行的調查。變更權屬調查的基本單元是宗地。變更權屬調查的步驟為:查詢的變更土地登記或設定土地登記申請文件、發(fā)送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宗地權屬狀況調查、界址變更調查及界址標志的設定、填寫變更地籍調查表、勘丈或修改宗地草圖、填寫變更權屬調查記事及調查員意見、權屬調查文件資料的移交。
變更權屬調查人員需針對土地使用者提出的變更申請,初步調查變更行為及過程是否合法,因此要求調查人員必須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初始權屬調查是在某一時期內對整個行政區(qū)范圍內整區(qū)域整街坊的調查,變更權屬調查是在某一宗地土地使用者提出變更土地登記或設定土地登記申請后,調查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及時進行調查。變更權屬調查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日常性調查工作。因此,變更權屬調查的特點是:針對性及政策性強、調查范圍小且發(fā)生頻繁、任務急。
一、地籍變更申請
地籍變更申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間接來自于社會,二是來自于國土管理部門的日常業(yè)務。
所謂間接來自于社會的地籍變更申請是指國土管理部門接到土地權利人提出的申請或法院提出的申請后,根據申請報告,由國土管理部門的業(yè)務科室向地籍變更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的地籍變更申請。
國土管理部門的業(yè)務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產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監(jiān)察大隊、地政部門、征地部門等,這些業(yè)務科室應向地籍變更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地籍變更申請。
作為地籍變更的資料,通常由變更清單、變更證明書和測量文件組成。
一般來說,如變更登記的內容不涉及界址的變更,并且該宗地原有地籍資料是用解析法測量的,經地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只變更地籍的屬性信息,不進行變更地籍測量,繼續(xù)沿用原有幾何數據。當界址發(fā)生變化、土地權利人對原有檔案資料存在疑問并需要進一步核實資料、原丈量數據需用數字調查測量數據代替時,調查人員應到實地調查,進行變更地籍測量。
二、發(fā)送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
在調查人員進入實地調查前,必須提前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鄰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時到現場指界。通知的方法可采用親自登門送達或掛號郵寄“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也可以采用電話通知。送達的通知書,應由土地使用者簽名并有存根備查,電話通知須有電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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