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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工作的通知

2008-11-25 10:35    【  【打印】【我要糾錯】

建標標函[2008]12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改進工程建設標準編制管理,維護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嚴肅性,督促各有關單位認真執(zhí)行標準編制進度計劃,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

  2006年以前下達計劃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yè)標準中,尚未報批的在編項目。

  二、組織方式

  清查工作由我司統(tǒng)一組織,會同各主編部門、有關技術歸口單位共同開展。其中,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由各主編部門具體負責,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yè)標準由有關技術歸口單位具體負責。

  三、工作步驟

  1、主編部門或技術歸口單位負責將《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表》(見附件)分送其歸口管理項目的各主編單位,由各主編單位填寫。

  2、各主編單位將填好的《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表》報送主編部門或技術歸口單位,由主編部門或技術歸口單位簽署意見。

  3、主編部門或技術歸口單位將《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表》集中報送我司。

  4、我司會同各主編部門、有關技術歸口單位,對清查結果進行研究討論,確定對清查范圍內所有項目的處理意見,并進行公布。

  四、填表要求

  1、主編單位應如實提供當前的編制進展情況,對未按期完成進度計劃的原因進行說明。

  2、“處理建議”一欄可由主編單位選擇繼續(xù)完成標準編制工作、撤銷該標準項目的編制任務或其他方式三種意見,其中,對其他方式應提出具體建議。

  3、對于選擇繼續(xù)完成標準編制工作的,主編單位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進度計劃安排,但必須在2010年6月前完成報批稿,逾期不能完成的,該項目將不再保留。

  五、其他事項

  請主編部門或技術歸口單位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將《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表》集中報送給我司。

  聯(lián)系地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標準規(guī)范處

  郵  編:100835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10-58933043/58934385

  附件:《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載: 工程建設標準編制進度清查表

延伸閱讀:工程建設 標準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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