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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2013-04-02 17:08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有關行業(yè)協(xié)會,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程建設標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以下簡稱《復審辦法》)的規(guī)定,經研究,對2008年及以前發(fā)布的現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全面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形勢需要,突出節(jié)能減排、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秩序、促進資源節(jié)約與綜合利用等要求,積極推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不斷提高工程建設標準技術水平。

  二、復審要求

  (一)復審工作應嚴格按照《復審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對2008年及以前發(fā)布的所有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進行逐項復審。

 。ǘ└鳂藴手骶幉块T的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作為本行業(yè)領域內復審工作的組織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復審工作實施計劃,將復審任務及有關要求通知相關標準的主編單位,并做好復審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xié)調工作。

  (三)主編單位應結合標準發(fā)布后的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按照復審工作實施計劃開展標準具體復審工作, 填寫《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格式見附件1),并附專家審議意見及簽字名單,報送組織單位。

 。ㄋ模┙M織單位應結合標準體系梳理,對每項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并形成《工程建設標準復審意見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對2000年及以前發(fā)布的標準,原則應進行修訂或廢止。

  (五)復審工作結束后,組織單位應及時完成復審工作總結報告,連同《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意見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報送我部標準定額司。

  三、進度要求

  2013年4月15日前,各標準主編單位完成具體復審工作,并將《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和相關資料報送組織單位。

  2013年4月30日前,各組織單位完成復審工作總結報告,并連同《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意見匯總表》報送我部標準定額司。

  2013年5月15日前,我部完成復審意見審核,公布復審結果。

  聯系人及電話,陳國義:58933592

  附件:

  1.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

  2.工程建設標準復審意見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3月20日

責任編輯: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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