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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1 13: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嘉興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嘉興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保證防空地下室的戰(zhàn)時效能,有效地防范和減輕戰(zhàn)爭空襲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包括嘉善縣、平湖市、海寧市、海鹽縣、桐鄉(xiāng)市)已被國家和省確定為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在其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含各類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新建民用建筑,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貫徹“平戰(zhàn)結合”方針。我市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部門),是本地區(q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地區(q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等級、戰(zhàn)時用途;組織審批防空地下室設計文件;監(jiān)督防空地下室施工;負責防空地下室的驗收;收取并管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建設城市人民防空設施。
計劃、建設、規(guī)劃、財政、消防等部門(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國家和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照下列規(guī)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ㄒ唬┦畬右陨希ê畬樱┗蛘呋A埋置深度達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底層面積修建;
(二)九層以下并且基礎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其總建筑面積達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二修建;
。ㄈ┢渌裼媒ㄖ冖屙、第㈡項規(guī)定的項目以外,按一次下達的規(guī)劃設計任務地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二統(tǒng)一修建。
第五條 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確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須報經人防部門批準;經批準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人防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
第六條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除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適當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不得擅自減收、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ㄒ唬┫硎苷畠(yōu)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
。ǘ┬陆ㄓ變簣@、學校教學樓、養(yǎng)老院以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
(三)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ㄋ模┮蛟馐芩疄、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第八條 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人防部門對防空地下室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進行核實。
第九條 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前,應將擬建工程的規(guī)劃平面圖和防空地下室的規(guī)模、平時用途、使用要求等報人防部門,由人防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確定防護等級和戰(zhàn)時用途,作為初步設計依據。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建設規(guī)模、防護等級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guī)范進行設計,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條 防空地下室的初步設計應達到本辦法附件一第一部分的規(guī)定。初步設計完成后,應及時報送人防部門審批,人防部門應在受理初步設計文件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第十一條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圖設計應按照人防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進行。其設計深度應達到本辦法附件一第二部分的規(guī)定。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報送人防部門審批,人防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工作。工程在施工中如需變更設計,必須報請人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建設、規(guī)劃、消防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xù)。
第十三條 人防部門依法對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規(guī)范和防護要求的,人防部門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經人防部門復驗認可,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十四條 防空地下室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須按本辦法附件二執(zhí)行。驗收前應及時報人防部門,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防空地下室的質量檢驗和評定標準按《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1-90)執(zhí)行。
第十六條 防空地下室的專用防護設備,包括防護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和各種自動排氣活門等均應采用經國家人防辦公室審定的具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定點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自行加工或其他替代產品,否則為不合格工程。
第十七條 防空地下室施工建設應與地面主體工程施工建設同步實施。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質量不合格的,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并達到規(guī)定的防護等級。對無法整改的,整個工程項目不得評為優(yōu)良工程,并按易地建設處理,由建設單位按相同面積向人防部門繳納易地建設費。
第十八條 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把有關文件、資料、竣工圖報送人防部門存檔。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損壞工程內部人民防空設施、設備原有的性能和結構,不得降低其防護效能。
第二十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防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補建或者按照規(guī)定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并可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由縣級以上人防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標準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和施工單位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三條 人防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防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一:《嘉興市防空地下室設計文件編制深度和送審要求》
第一部分 初步設計
一、建筑專業(yè)
。ㄒ唬┰O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防空地下室層數(shù)、建筑面積;平時、戰(zhàn)時用途;建設場地現(xiàn)狀、規(guī)劃情況;周圍原有人防工程及關系。
3、工程防護等級;埋置深度;防護單元劃分及聯(lián)系;每個防護單元面積;戰(zhàn)時出入口數(shù)量及型號。
4、平戰(zhàn)功能轉換建筑設計。
。ǘ┰O計圖紙:
1、平面圖標明防空地下室平時戰(zhàn)時出入口的位置;防護單元、防爆單元的劃分;各種防護密閉門、防護設備的位置、型號、開啟方向;各種孔、口位置尺寸;臨戰(zhàn)時加固封堵的位置和方法;平時使用功能的平面區(qū)分?煞謩e繪制平時平面圖和戰(zhàn)時平面圖,必要時應加繪口部放大圖。
2、豎向剖面圖中標明防空地下室埋深、防護層厚度及與上部結構關系。各出入口及其它復雜部位需繪制剖面圖。
二、結構專業(yè)
。ㄒ唬┰O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主要設計參數(shù)選擇,主要荷載取值與組合。
3、主要結構型式。
4、平戰(zhàn)功能轉換和封堵加固措施。
。ǘ┰O計圖紙:
1、結構平面圖標出墻、柱、口部結構和構件的主要尺寸。標示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后澆帶的設置位置。
2、頂、底板結構平面布置圖,標示標高和主要尺寸。
3、口部和復雜部位的結構剖面圖。
4、結構平、剖面上要標明各種門洞、孔洞位置、標高和尺寸。
5、圖繪平戰(zhàn)功能轉換封堵加固做法。
三、暖通專業(yè)
。ㄒ唬┰O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通風方式及主要參數(shù)選擇。
3、戰(zhàn)時通風設計標準與主要設計措施。
4、平時防火通風措施。
5、平戰(zhàn)功能轉換措施。
(二)設計圖紙:
1、平時、戰(zhàn)時通風、排煙、空調平面圖,標示設備位置,主要管徑尺寸。進排風口防護設計。
2、戰(zhàn)時通風系統(tǒng)圖。
3、平時防火設計。
4、平戰(zhàn)轉換措施。
四、給排水專業(yè)
。ㄒ唬┰O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給水源選點,平時戰(zhàn)時和消防用水的標準、用水量,給水方式,水庫設置。
3、工程周圍市政排水系統(tǒng),工程給、雨、廢水排放方式。
4、給排水防護設計和平戰(zhàn)功能轉換措施。
。ǘ┰O計圖紙:
1、工程平時、戰(zhàn)時給排水平面圖、系統(tǒng)圖,包括戰(zhàn)時水庫設置,注明管徑尺寸、標高。
2、給排水防護設計,包括密閉閥門,進出外墻、頂、單元墻和其它防護措施。
五、電氣專業(yè)
。ㄒ唬┰O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電源和平時戰(zhàn)時電力負荷。
3、供電系統(tǒng)概述,備用電源設計,人防弱電設計。
4、平戰(zhàn)功能轉換和防護設計。
(二)設計圖紙:
1、工程平時、戰(zhàn)時電力和照明系統(tǒng)圖,標明主要設備及導線編號、容量、型號規(guī)格和用戶名稱。
2、備用電源系統(tǒng)圖,人防弱電系統(tǒng)圖。
3、電氣平戰(zhàn)功能轉換和防護設計。
第二部分 施工圖設計文件
一、施工圖設計應根據會審通過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會審意見,嚴格按照防空地下室設計規(guī)范進行,其內容應包括初步設計文件的全部內容,并按常規(guī)施工圖設計要求進行具體的深化明確。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度應達到下列要求
1、能據以進行施工和使用維護管理。
2、能據以編制施工圖預算。
3、能據以安排材料、設備的采購和制作。
4、能據以實施平戰(zhàn)功能轉換。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送審應包括各專業(yè)設計計算書,計算步驟要清楚,各類取值要有依據,采用的設計圖表和計算公式應標明出處。采用電算時,應說明設計程序名稱和原始數(shù)據。
附件二:《嘉興市防空地下室工程驗收的有關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隱蔽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按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受檢隱蔽工程施工完畢。
2、施工單位自檢合格以上。
3、施工資料齊備。
二、防空地下室結構中間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按設計要求結構施工全部完工。
2、施工單位自檢合格以上。
3、各類施工資料齊備。
4、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及處理報告。
5、結構外表不得進行復土和粉刷裝修施工。
三、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按設計要求工程全部完工,設備安裝齊全,檢測試運轉合格。
2、各類設備、管線均能開啟、運行、工作。
3、施工單位自檢合格以上。
4、各類施工資料齊備。
四、防空地下室的結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組織進行,人防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參加驗收。
五、結構中間驗收和竣工的組織單位應在驗收前(不少于十天)向人防部門和工程質檢部門提供齊全的施工資料。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2年6月17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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