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

2006-04-03 00:00    【  【打印】【我要糾錯】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把我省城市逐步建設成為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繁榮、文明、整潔、優(yōu)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的規(guī)定,制定本暫行條例。

  第二條 市的城市建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城建管理部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工作機構。

  第三條 本暫行條例適用于全省的建制市。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的一切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社隊單位和居民,均應遵守。

  第四條 城市規(guī)劃是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每個城市必須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確定城市的性質、發(fā)展方向、規(guī)模、功能分區(qū)、道路系統(tǒng)和各項建設的總體布局。城市總體規(guī)劃實行分級審批。廣州市的總體規(guī)劃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上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guī)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guī)劃經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作原則性的改動,必須報原審批機關核準。

  第六條 凡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進行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按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統(tǒng)一布局,確定其建設位置,定點和確定建設用地,必須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

  第七條 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的土地,山林、河流、湖泊,均由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要占用土地(包括地上、地下、岸線、水域),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基本建設征用土地的規(guī)定,向人民政府辦理征、撥地報批手續(xù),用地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向農村社隊和原土地使用單位(個人)洽談用地。嚴禁擅自向農村社隊和個人租賃購買土地。

  第八條 已征、撥的建設用地及經市人民政府登記發(fā)證的城市私人使用的宅基地、其所有權屬于國家,用地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自行交換、轉讓;禁止買賣、變相買賣和出租。

  經批準征、撥的土地及其土地上應拆遷的建筑物,原用地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扼征、拒撥、拒拆;不得在規(guī)定付給的補償、補助以外,提出額外要求或附加條件,對已征用兩年未使用,又未經城建管理部門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城建管理部門應予收回,原用地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 一切建設丁程用地,都必須遵循經濟合同、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占地面積,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和菜地、果園。

  第十條 商亭,臨時攤點和農貿市場的用地,在不影響市容、交通、消防、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情況下,經城建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按指定的地點設置。

  第十一條 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臨時使用土地,必須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并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費用,如損壞設施,必須負責及時修復或照價賠償;不得在臨時用地內修建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筑物和設施。

  第十二條 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采掘砂、石、泥土等,其地點、范圍和采掘方式,必須經城建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的一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委托國家認可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建設單位必須持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副本和設計圖紙,報城建管理部門核發(fā)建筑許可證,并經現場定線,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的農村社隊集體單位和私人建房,應按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統(tǒng)一要求,報城建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 城市生活居住區(qū)的建設,必須按照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進行。同時,要按照要求建設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第十六條 凡興建工程項目,不得危及四鄰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出現險情,興建單位必須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利用土坡進行各項建設時,必須保護地表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七條 一切建筑項目,均應符合建筑規(guī)范、防火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凡未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擅自施工,或者違反建筑許可證要求進行的工程,均屬違章建筑。對違章建筑,城建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工、拆除。

  第十八條 各項建設工程必須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實行文明施工,保持場地整治,沙泥、污水不得污染場外。工程竣工后,要按規(guī)定期限拆除臨時設施,清除垃圾、廢土,做到工完場凈,并經城建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 要保護城市市容整治和安全,不準在臨街墻面上隨意扒門、堵窗和在陽臺上砌墻、加窗,或進行有礙市容的擺設。

  第二十條 城市的道路、橋涵、排水管渠、堤壩、隧道、路燈和供水、煤氣、交通、消防、電力、電訊、熱力、環(huán)境衛(wèi)生、廣播、體育、文化宣傳、人民防空設施,以及河道、湖泊、水庫、地下水、都必須嚴加保護,不得占用,毀壞或污染。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上修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任意堆放物品。不準在城市防洪堤壩、水泄、水庫、溝渠等用地和防護區(qū)內挖土、開荒、打井、建房、放牧、埋尸、排污、傾倒垃圾。不準在地下管線上部挖土、建房和進行爆破作業(yè)。

  凡因施工作業(yè)或其他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廣場或街頭空地的,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繳納占地費、破路費,其收入歸地方財政,用于市政建設。挖掘道路時,必須設置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占用、挖掘期滿,必須立即修復,清理場地,報經城建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凡新建和重大維修各種地下管線的工程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必須于年度計劃初或開工前三個戶提出計劃,報經城建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安排施工,避免重復破路。

  第二十三條 凡按規(guī)定需經批準方得通過城市道路、橋涵的車輛,必須提前報經公安和城建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保護路面的措施,按規(guī)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如對道路、橋涵造成損壞,必須按規(guī)定繳納賠償費。機動車試剎車必須在指定的路段進行。

  第二十四條 凡從城市各種公用地下管線接引支管或需要拆遷、改裝原有管線,或穿越明渠、堤壩修建地下管線、均必須經城建管理部門和有各部門批準后,始得施工、施工結束后,須報經原批準部門檢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下水管渠排放對排水設施有腐蝕、堵塞等危害的污水和有害氣體,凡造成排水設施損壞、堵塞者,應追究責任。賠償損失。

  第二十六條 城市的水資源,由城建管理部門會同地質、水利、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負責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水源衛(wèi)生防護和生活飲水標準,嚴防污染。對于水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必須實行對城市用水和農業(yè)用水全面規(guī)劃,并嚴加保護,做到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區(qū)建設的管理。要依靠群眾,積極植樹,種花、種草,美化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園林綠地,保護鳥類、益蟲,保護沿頭樹木、綠籬、花壇、草坪。

  第二十八條 按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保障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區(qū)的用地,非經城建管理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核準,城市規(guī)劃中確定的園林綠地不得改作它用。凡過去非法占用的園林綠地和風景區(qū)用地,由市人民政府限期退還。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公共綠地和風景區(qū)內,不準采石、采砂、挖土、開荒種地,不準毀壞花木、踐踏草坪;不準排放有害氣體和傾倒污物、污水,不準放牧、打鳥、燒荒:不準擅自修建各種建筑物和工程設施。

  對城市中各種有歷史意義和藝術價值的文物、建筑、園林等,必須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損壞;如有損壞,應按價賠償。保護范圍和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條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依靠專業(yè)隊伍和組織群眾義務勞動種植的樹木,所有權和權益歸國家:由單位投資種植的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歸單位。私人庭院自種的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歸個人。城市中樹木的砍伐、更新、移植、修剪必須根經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模范執(zhí)行和維護本暫行條例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分別由市人民政府或城建管理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三十二條 各級城建管理部門及其了作人員,必須模范執(zhí)行本暫行條例。對玩忽職守,違反本暫行條例,造成重大損失者;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者,依法于以懲處。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暫行條例者,除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暫行條例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處理外,可區(qū)別情況,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的負責人和當事人,應取消其在一定時期內的獎金或扣發(fā)部份工資,以至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拒不執(zhí)行本暫行條例,以暴力或其他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以其破壞城市公用設施、水源、住宅、重要管道者,依法予以懲處。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暫行條例需要給予經濟制裁者,由城建管理部門決定,并限期執(zhí)行;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期滿前向上一級城建管理部門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城建管理部門裁決。

  第三十六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行政機關支付的經濟賠償和罰款,應從該單位的留成利潤、企業(yè)基金、經費包干結余等資金中支付,不得攤入生產成本或基本建設投資,不得列入營業(yè)外支出,不得因被罰款而減少上交利潤和應納稅金。對個人的罰款,由個人負擔,罰款一律上繳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 本暫行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現行有關暫行條例有抵觸的,以本暫行條例為準。

  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暫行條例制訂實施細則。

  各縣的建制鎮(zhèn),可參照本暫行條例試行。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