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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4 09: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成建價[2002]18號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區(qū)各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造價咨詢單位:
根據(jù)《四川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SGD7-2000)計算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的規(guī)定精神,成都市建委就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的具體計取標準相繼頒發(fā)了成建委發(fā)(2001)75號及成建委發(fā)(2002)347號文件。鑒于文中未明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計取標準,現(xiàn)補充說明如下:
一、凡在我市三環(huán)路外500米范圍內(nèi)實行打圍施工的市政工程,均按1%(以定額直接費為計費基數(shù))或4%(以定額人工費為計費基數(shù))計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打圍措施不另收費,未打圍施工的市政工程,不計此項費用。
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的撥付與結算方式,參照成建委發(fā)(2002)34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本解釋自二OO二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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