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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8 13: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區(qū)縣政府房改辦、房地局(土地局),市政府各委、辦、局房改辦,各市屬機構房改版,在京中央各部門、各單位房改辦:
為落實《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0]第178號)中居民按市場價購買公有住房的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權屬確定單位按市場價向職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須取得權屬證明(含確權證明和經(jīng)權屬登記部門審核同意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具結保證書,下同)。沒有取得權屬證明的,須在辦理權屬證明后,方可向房改主管部門報送售房實施辦法,進行售房。
二、 交納出讓金單位購房的開發(fā)建設單位已交納出讓金的商品房,在按市場價向職工出售時,不再補交出讓金。單位自建、聯(lián)建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交納出讓金的住房,須到市國土房管局土地出讓處補辦土地出讓手續(xù),交納土地出讓金。
三、 房改備案單位持以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實施辦法、房改主管部門的批復、所售住房權屬證明復印件、土地出讓合同以及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區(qū)、縣政府房改辦備案。各區(qū)、縣政府房改辦按照房改成本價售房的有關規(guī)定開具售房備案通知單。
四、 測繪與登記發(fā)證各區(qū)、縣房地局接到區(qū)、縣房改辦開出的房改售房備案通知單之后,按照房改售房的有關規(guī)定知道單位進行測繪,向職工頒發(fā)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
二OO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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