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撥: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分設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別整理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分設
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合并后存續(xù)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等級,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等級條件。
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xié)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等級。
責任編輯:花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