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不動產登記的概念和范圍
(一)不動產登記概念
不動產登記--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不動產登記范圍
不動產登記范圍為不動產的物權。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的范圍是: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