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知識點: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確認或保護的社會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內容所構成。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民事主體或者民事權利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而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實踐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等,也可以參與民事活動而被視為民事主體。一個民事法律關系中至少有兩個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標的")是指民事主體間民事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等。
(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夠滿足人類生活、生產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體。它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創(chuàng)造的。
民法上的物應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有體物,即應占有一定的空間而有形存在。二是人力可以支配。三是不包括人體本身,即人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但人身體的一部分與人體分離后,可能成為物,如用于移植的器官。
(2)行為。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如提供服務、保管、運輸等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的行為。
(3)智力成果。指腦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精神財富,如發(fā)明創(chuàng)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無形資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是:買方承擔付款的義務,享有取得商品房所有權的權利;賣方承擔交付商品房并轉移所有權的義務,享有取得商品房價款的權利等。
(三)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受法律保護的、實現某項利益的權利,包括3個方面:①權利人可在法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民事活動;②權利人可以要求義務人做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權利;③權利人因他人的行為而使權利不能實現時,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2.民事權利的分類
根據權利標的的不同性質分為:
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相分離的、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如物權、債權等。
人身權是指以人身利益為標的的權利,如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
區(qū)分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意義在于,財產權受到侵害,一般不發(fā)生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
支配權是指對權利標的直接進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如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請求權是指權利主體請求他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形成權是指權利主體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動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權等??罐q權又稱異議權,是指不同意他人的請求,而提出證據加以抗辯的權利。
3.民事權利的保護
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有:
①公力救濟,即權利人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護。
②自力救濟,即權利人通過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
(四)民事義務
1.民事義務的概念
民事義務是指由民事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自己的選擇產生的對民事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民事義務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的必要性,這種必要性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違反民事義務,則要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義務的分類
以義務人行為的方式,民事義務可分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需要義務人以作為來完成的義務為積極義務,如交貨或付款義務;需要義務人以不作為來完成的義務為消極義務,如禁止義務。
除了以上分類外,民事義務還可分為主要義務和附隨義務,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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