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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2013-09-08 16:22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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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出售以成交價格。

  (2)贈與的以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

  (3)交換的以價格差額,且由多付方繳稅。納稅期限為自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之日起10日內,向征收機關納稅不是稅務機關。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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